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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水环境指标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2-23 浏览量:4000

    湖泊、河流等水体的污染防治是“三大攻坚战”的内容之一 ,也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。近年来,我国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,通过河湖长制的推行、污染源的治理以及截污、清淤、围网拆除等措施的实施 ,已初见成效。

    目前,我国对湖泊、河流的治理目标执行的标准还是2002年颁布的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 3838-2002)》。依据该标准,水体健康与否主要是看化学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部分重金属、溶解氧等物理、化学指标和大肠杆菌卫生指标。该标准对于水体评价来说易于监测和比较,却并不*** 。因为水质只是自然水体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,但仅仅靠水质指标来评价湖泊、河流的生态环境状况,并没有反映水生生物因子,显然是不合理的 。实际上 ,依据生物指标的评价有其优越性 。

    此外,依据该标准 ,一些地方对于受污染水体的治理往往停留于截污和围网拆除,拒绝进一步的生态修复措施;有的地方简单地采取换水和固化岸坡等办法,为了快速实现水质达标而破坏生态 。

    健康的自然水体孕育着各类动物 、植物、微生物,这些生物的生命活动驱动着水、底泥、大气之间的物质循环,形成自我净化能力 。即使在季节演替中有个别指标短暂超过水质评级的数值范围,也将自然恢复。相反 ,一些靠高成本手段维持水质的水体 ,即使表面上达标,实际上却不具备健康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自我净化能力 。

    所以,无论从评价的科学性还是从约束导向作用来看,对水体的评价都需要有生态指标。水环境是否健康,还要看水是否适合生物的生命活动需求,水里的鱼、藻、底栖生物是否和谐共生 ,是否能呈现清水绿岸、鱼翔浅底的景象。

    为此 ,水生所研究员、全国政协委员徐旭东建议,在现有水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,进一步制定内陆水体的生态评价指标体系。


    1
     水体生态评价标准和综合评级办法的制定。

    建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,组织中国科学院相关研究所、中国环境科学院、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以及高校的科研力量研究制定标准。在水体植被盖度 、浮游植物和微生物群落、水中和底栖动物组成等方面 ,基于生物调查、遥感、DNA监测等技术手段 ,凝练出易监测 、可考核的核心指标 ;与水质指标协同运用,设定生态评价指标应用范围和综合评级办法 。评级不是依据各单项指标的简单递减、递增或赋分加权 ,而是依据水体演变规律,以及地域和水体生态类型对水质和生态指标进行综合评价。可考虑运用智能数据处理技术 。

    2
     生态评价标准和综合评级办法的实施 。


    推行生态评价标准可分两步走。一是选择有地域代表性的省市作三年试点工作,试验新评价体系的可行性和效果;同时 ,作为参考评价标准在其他地区推广 ,即在其他地区仍以水质作为主要评价指标,但可参考生态评价结果加以权衡纠正。在发现的问题应加以修正和补充。在试点试行的过程中,开展生态监测技术培训,使各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履行职责 。在此基础上 ,二是把水质和生态的综合评价作为硬性的考核依据在全国实施 。


    3
     发展和推广水生态修复技术。


    在制定和推行生态评价标准的同时,大力发展和推广水生态修复技术 ,努力促进技术流程的标准化和向环保企业的转移转化 。不仅要让水体生态可评价 ,还要让生态修复可实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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